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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眼中的司法——兼论程序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7-08-18 中法律师事务所

                                             

一凡是河南信阳师范学院大四的学生,非法科,经人介绍来向我咨询法律问题。一凡发来的是份控告信,该控告信针对的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说他在审理一起案件时未能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将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为了判决依据。加之原告之兄同在该院工作,因此,一凡的家人感觉法官必定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形。该案经发回重审,上诉审后仍是没有任何改变。因此,一凡的家人又开始走信访程序,一直走到省信访局。信访虽近一年,却都是石沉大海。


其实,在我看来,这些问题都是程序问题,本可以通过现有的程序设置得以解决(如发回重审、上诉审、审判监督审),然而,在一凡和其家人看来,这就是枉法裁判,就是伪造证据,就是应当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天大问题。一凡还问我,说该法官是行政庭的庭长,怎么可以去审判民庭的民事案件呢?对此,我只能呵呵。


在我看来,这些问题既然可以通过程序得以解决,那么,一凡她们是没必要非走信访途径的,况且,在一个熟知了司法现状的法律人看来,该法官的行为也确实并不是什么叔可忍婶不可忍的大事,甚至,我暗自揣测有可能是由于一凡家人自己不懂法却仅凭不满情绪来判断才至如此的。所以,我劝她能罢则罢吧,估计不会有人理会的。


然而,一凡却说了很多不同意见的话。在她看来,法官就应当热情、专业、秉公司法,我们不应当因某些不合理现象司空见惯就听之任之,即使是小问题也要争个说法,讨个公道。我理解这种原始朴素的社会观念,我感动于这颗未受污染的赤子之心。记得我刚学法律那会儿,还暗下决心,我一定要做一名伸张正义的法律人,我要是好人的律师,我就全力以赴为他争得正义,我要是坏蛋的律师,我不仅不给他辩护,还要帮法官查明事实,把他绳之以法,让他罚当其罪。多么可爱而幼稚的理想!透过一凡,我彷佛看到了当年的自己。


普通民众,他们不懂法,但他们认死理。然而,很多时候,很多司法行为却偏偏合法不合情,民众要的判决结果是符合客观事实,可法官提供的仅仅是经证据规则裁剪以后的法律事实。加之,在态度上的冷漠和傲慢,如果又夹带着些许人情,这不公的嫌疑就会被无限放大,这不公的情绪就会被想法设法地无限宣泄。久而久之,这不满的情绪无限蔓延,在民众的心中,司法就是不可信的,法官就没有好的。


程序何用?程序就是为了让心怀不满的人说个痛快,程序就是为了让一时失利的人心存希望,在程序推进的过程中,正义也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展现,让最终失利的人心服口服。法官,程序的看门人,不是机器,不是工匠,应当时时注意自己的举止,将司法公正的信息通过一言一行传达给每一个当事人。如果我们觉得苛刻,权当是对司法原罪的弥补吧,我们造就了脆弱的司法信仰,我们必须照顾当事人脆弱的质疑神经。


(作者简介:李道准,河南辉县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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