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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爱情

发布时间:2021-01-22 中法律师事务所

        英国诗人奥登在《法律像爱情》一诗中写道:“我们仍歌颂,法律像爱情——未知场所,莫名理由;无法强迫,无力挣脱;泪水常为之而流,结局却难以渴求。”爱情与法律的关系,泛泛来说,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各有一片天地,互不干涉。虽然现有的法律不调整爱情,但是两者却经常能碰撞出“火花”。借着白色情人节这个由头,我也借机跟大家聊一聊“法律与爱情”。



   

       一、恋爱期间男女互赠礼物,分手后需要归还吗?

      

       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恋人之间相互赠送礼物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就像周杰伦在《龙卷风》里所歌唱的那样:“爱像一阵风,吹完它就走”,那么,当爱情走了的时候,赠送的礼物还能要回来吗?关于这一点,我们首先要明确的就是赠予的目的。

      

      (一)赠送礼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只是为了表达感情,这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分手后是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的。根据一般生活经验,这种在恋爱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果是日常性、即时性的消费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方可不予返还。

      

      (二)赠送的礼物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般可以认定该财产为“彩礼”,是可以索回的。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那么取得财产的一方就应当归还,否则将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二、非情侣关系的强吻,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入刑

      

       随着青春偶像剧和一大波韩剧来袭,霸道总裁、壁咚等词汇就迅速流传开来。这些看似很酷很浪漫的行为,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友情提醒各位男士(或女汉子):选择表达爱的方式时一定要慎重啊!




       三、爱再深,也不是随时都可以走进婚姻殿堂 

       

       尤记得,2016年5月,广东吴川一对儿中学生举行婚礼,男孩儿16岁,女孩儿14岁。无独有偶,2014年11月,云南金平县,13岁的秀秀跟16岁的小听也举行了婚礼。

     

      但是爱得再深,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将导致婚姻关系无效。《婚姻法》第6条规定:男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此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即使结婚,男方也可能构成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明确: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律虽然不规制爱情,但是爱情引申的很多“烦恼”却受法律管束。爱情还是很美好的,最后祝大家情人节快乐!




        作者简介:储凌玄,法律硕士,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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