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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网红被男友家暴,百万假胸被打爆”引发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7-08-18 中法律师事务所

 近日,“第一网红被男友家暴,百万假胸被打爆”的新闻占据了各大网络媒体的热搜榜。据称,某知名网红王某发微博爆料自己被男友暴打,价值百万的假胸被打得变形几乎爆炸,王某还晒出被家暴后的惨照:眼睛红肿,嘴角流血、浑身淤青。


 网红、家暴、假胸……相信不少人和小铭一样被这些雷人的字眼吸引住了眼球。消息传出后,不少网友调侃被打成这样了还不忘化妆挤胸贴假睫毛拍美颜照,也有人怀疑王某为了走红不择手段编造假消息博取关注,甚至还有网友大呼打得好。


小铭无意于质疑事件的真假和王某发微博的目的,毕竟,网红的世界不是一般人能懂的。作为一名法律人,小铭今天就从法律的视角侃一侃这事儿。

 一、男友暴打王某,构成“家暴”吗?


乍一看到“男友”和“家暴”两个词同时出现的时候,可能有人会在心里生出一丝弱弱的怀疑:家暴不是家庭内部的暴力吗?男女朋友之间一言不合拳脚相向也算得上“家暴”?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该法的适用主体范围为“家庭成员之间”,而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家庭”必须建立在血亲、姻亲或收养关系之上。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出于避税、购房、拆迁补偿等目的,“假离婚”、“离婚不离家”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那么,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双方之间的暴力行为能否适用《反家庭暴力法》调整呢?

结论是肯定的。因为立法者早就考虑到了这些情况,于是在第37条专门以准用条款的形式将适用主体的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据此,同居情侣、雇主与保姆、寄养人与被寄养人等共同生活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都可能构成“家暴”。


  二、王某价值百万的假胸的法律地位应当如何界定?财产or身体?


 如今的娱乐圈里,大眼睛、长睫毛、高鼻梁、锥子脸、长腿、细腰、巨乳可谓明星网红的标配。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是,诸如假胸、假睫毛、假牙、假鼻子等各种人造材料,当它们被安装、镶嵌或植入人体后,其法律地位应当如何界定?它们与身体本身是什么关系?应当将其视为身体的组成部分呢,抑或仅仅是独立于身体的物?

 提出这些问题并非小铭无病呻吟。因为对假胸、假牙的法律定性不同,意味着其被侵害后可以主张的权利、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所依据的法律也会存在天差地别。然而尴尬的是,现行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判断安装、镶嵌或植入人体的假胸、假牙等是否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采取“自由拆卸”标准。



 一种情况是,某种材料被安装、镶嵌、植入人体后,与身体固有的组织或器官融为一体,构成了身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将其从身体上拆除,或者即使能够拆除,但需要专业人员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普通非专业人员不能在不对身体本身造成伤害的前提下自行完成拆卸。这类植入物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他人对其造成损害,就会涉及对被害人人身权的侵犯,被害人除了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因加害行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外,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

 另一种情况是,某种材料被安装、镶嵌、植入人体后,可以随时与人的身体相分离,且未经专业训练的普通人即可完成其拆卸。这类材料即使有助于身体的固有组织或器官发挥功能,或者能够增加身体的美观性和完整性,但它们也不是身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人格意义,只能被视为人身之外的物质实体。如果他人仅对其造成损害,而没有对身体本身造成伤害,则被害人只能向加害人主张因加害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可见,假胸、假睫毛、假牙、假鼻子在法律上究竟属于具有财产意义的物还是具有人格意义的身体组成部分,不可一概而论,应当视情况而定。

根据常识,假睫毛一般可自行粘卸,宜认定为法律上的物。几种主流的隆鼻技术都是将某些物质如胶原蛋白、脂肪、硅胶假体等注射或嵌入鼻内以达到隆高鼻背的目的,一般需要通过外科手术完成,注入或嵌入鼻内的材料当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假牙若能被自由拆卸,当属于物;若固定于牙床或牙槽骨中,则应定性为身体的组成部分。

至于假胸,若是类似于内衣胸垫的外置假胸,其法律属性很显然是物;而作为医疗器械产品的内置假胸一般需要通过手术完成植入过程,应界定为身体的组成部分。


那么回到原来的问题,网红王某的假胸究竟属于哪种情况呢?本着细致入微、严谨审慎的学术研究精神,小铭打开了不下三十个网页,想仔细观察下照片中王某的巨乳。不料人家打码打的恰到好处,隐隐约约朦朦胧胧,成功营造了雾里看花的效果,既骗取了宅男的口水又保护了个人隐私。结果是,小铭口水流了一地,眼睛都瞪瞎了还是没研究出个所以然来,无奈之下只好放弃,不禁感叹:不愧是第一网红啊,套路就是深。


作者简介:杨馥铭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   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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