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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数字货币)在我国的基本现状  

发布时间:2018-05-28 中法律师事务所

“比特币,一种完全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的电子现金系统,它使得在线支付能够直接由一方发起并支付给另外一方,中间不需要通过任何的金融机构。”这句话是中本聪在《比特币白皮书》中所提及的电子现金系统。这个电子现金系统,就是比特币。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数字虚拟货币,简单理解为类似腾讯Q币一样的虚拟币。这种虚拟币可以极度分散(最小可分割至0.00000001聪)、匿名交易、交易可追溯、交易加密安全性高、只能在数字世界使用,且没有专门的发行机构、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不受地域限制。电子支付技术的发展将使得电子货币取代支票与现金,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 (可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

 

What?比特币到底是什么?比特币也在技术层面有复杂的运作模式,如果跟传统的技术进行简单的类比,我们很难作出比较。比特币怎么运作?比特币是否安全?加密数字货币可以被监管码?创建一种新的数字货币将来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比特币到底是什么以及怎么运作。我们在这里也不去讨论说比特币背后的一系列的复杂的工作原理、数据结构,以及上述的所有问题。我只从它的表面来做分析,以及他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是一串数字签名,具有类似货币的职能,可以用于交易,购买物品和服务。比特币在国际上,不同的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相去甚远,较为开放的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相对缓和,基本都认定了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并积极监管;例如:加拿大就真的允许比特币作为货币交易,承认它的“货币地位”。在一些相对保守的国家中,有的尚未承认其合法地位。

 

比特币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我国认可了比特币的合法地位,个人和团体可以持有和交易比特币,但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机构参与,并限制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发展。

 

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界定为一种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2014年3月中旬,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禁止国内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替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开户、充值、支付、体现等服务。在2017年初的前几个月中,中国三大比特币交易所(OKCoin、火币和BTCC)的比特币月交易量共计1.863亿 BTC , 约占全球比特币交易量的98.3%。部分是因为中国的几大比特币交易所纷纷提供了免手续费的交易服务。但在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各类加密货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停止,相关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停止运营。

 

2017年9月14日关闭了中国境内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关闭的原因作出了分析,简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缺乏相关合法经营牌照,这就导致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事实上存在巨大的经营风险。

第二、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比特币是通过特定的代码产生并且在数量上有一定限制,在部分交易中起到类似法币的作用,受到众多投资者的信任。在《公告》出台之前,即使是在市价受损的情况下,每个比特币价格也始终在2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区间内波动。然而,比特币的实际价值是否与其市场价格相匹配却有待商榷。

第三、涉嫌洗钱和逃避外汇管制等不法行为。

第四、涉嫌传销与诈骗。2017年7月7日,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海口市侦破一起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亚欧币”为名的特大网络传销案。

第五、内幕操纵。国内的数字货币总盘子都不大,价格极容易被操控。

第六、技术与信息安全。2014年2月,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价值近5个亿的85万个比特币被盗一空,导致Mt.Gox宣布破产。Mt.Gox此前曾因为软件编程错误使得数千个比特币丢失,但并没有吸取教训对自身技术进行改进加固,最终因交易系统存在缺陷令黑客盗取大量比特币。

第七、暗网交易。个人对个人的交易、场外的不严格进行反洗钱措施甚至有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例如通过微信群、QQ群的方式进行交易。

 

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货币,从其诞生之日起,一大群的追崇者不断涌来,比特币的价格也是不断地大幅波动。比特币技术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存在的风险,比特币交易的不可逆转性,在交易违法时不能撤销交易导致比特币钱包盗用之后难以恢复。其匿名性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洗钱等非法行为难以追诉,还会使得比特币交易者会削弱政府的征税能力。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导致其不需要任何机构作为中介,也不需要政府背书,这会导致政府或者金融机构无法对交易进行干预,比特币技术可能被滥用。

 

但是尽管如此,此次比特币热潮的掀起,对各国来讲确实是一项挑战,特别是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各国都在进行。2014年,我国央行成立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专门研究小组,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5年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等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了人民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系列研究报告,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2016年1月20日,央行召开的数字货币研讨会上,又进一步明确了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指出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将积极攻关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研究数字货币的多场景应用,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2016年11月,央行成立数字货币研究院。以上种种行为表明我国对于数字货币的研究在不断地进行,数字货币必然是未来的趋势。

 

法定数字货币会不断发展,但对于其的管理需要同步进行。目前来看,我国对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的定性而言,由于定性相对模糊,没有传统的法律规制,而仅仅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各部在下达各种通知,在法治社会中,这种形式并非长久之计。所以未来数字货币的发展还是需要人大和政府早些从立法和制度制定着手。


作者:马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  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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