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0 中法律师事务所
“嘀嘀嘀嘀嘀嘀”,对于这个声音,用过QQ的人肯定都不会陌生吧。小编记得刚接触QQ时,每次“大屁股”电脑里传出这个声音都会非常兴奋,这说明又有好友发送信息过来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声音,腾讯公司一直想将其注册为商标。
2014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正式实施,其中将《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次的修改对于腾讯来说无疑是大好的消息,于是在该决定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即2014年5月4日,腾讯便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将“嘀嘀嘀嘀嘀嘀”注册为声音商标。无奈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2015年9月6日,腾讯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2016年4月18日,商标局以此声音不具有显著性为由,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2016年6月1日,腾讯不服商评委的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商评委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事实不清,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的复审决定,判令商评委重新做出决定。
2016年12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QQ声音商标案,这是我国第一起声音商标行政驳回案件。
近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可以作为商标准予注册。
在此次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主要围绕了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是否具有显著性展开了讨论。商评委认为:1、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2、腾讯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这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而腾讯则强调:1、诉争商标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特点鲜明、简单突出,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2、诉争商标自1992年2月QQ上线以来一直使用,长期的使用使用户听到诉争商标后就知道是腾讯QQ消息提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经审理,北京知产法院认为:本案诉争商标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且整体持续时间较短,但六声“嘀”音中,每个“嘀”音的音调较高、各“嘀”音之间的间隔时间短且呈连续状态,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见,因此,其并不属于被诉决定所认定的声音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诉争商标的声音虽系QQ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新消息传来时的提示音,但该提示音系人为设定,亦非该软件运行过程中所必然带来的结果,不属于功能性声音。另外,诉争商标所依附的QQ软件作为即时通讯软件持续使用的时间长、范围广泛、市场占比份额较大、使用群体所涉及的领域众多,在“信息传送”服务项目上起到了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功能。因此,北京知产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决定,由被告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此次腾讯公司的胜利,在“声音商标”史上无疑是承前启后的一笔,此次的胜利,是否意味“声音商标”的新时代即将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