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1 中法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6年就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下称《救助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但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当事人并不清楚这一规定,致使在需要时错过了救助机会。那么,《救助意见》中对司法救助申请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怎么申请?申请人可以得到哪些救助?赶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申请司法救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二是当事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导致以下情形,加害人又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
1.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
2.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死亡,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4.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二)因以下情形陷入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
1.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
3.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
4.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二、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一)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
(二)申请救助应提交的材料:
1.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2.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实际损失的证明;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三)救助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救助案件,经院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四)决定救助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三、能申请到多少救助金?
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具体金额,综合以下因素确定:
(一)实际遭受的损失;
(二)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
(四)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
(五)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
四、申请后都能得到司法救助吗?
救助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七)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八)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万鹿勇,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裁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领域主要为:婚姻、税法、公司股权、建筑房产等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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