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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昔日转款要不要还?

发布时间:2018-11-08 中法律师事务所

    据李先生回忆,事情还是发生在2015年的6月,他与冯女士相识于健身房,因为住同一小区,便相互留了微信,约定一起健身。很浪漫的相识,不久之后,两人便很快坠入了爱河。

 

    李先生经营着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经济宽裕,而冯女士则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康概的李某在交往中很愿意主动付出,约会时也从不让女友出一分钱。可以说是霸道总裁没错了。

 

    热恋期间,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冯女士经常连续几天失眠。李某心疼女友,先后多次次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累计汇给冯女士52.78多万元。当时的冯女士也说这钱算是借款,以后自己会还给李先生,李先生也是笑而不语,只当是玩笑。

 

    如果不是因为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或许李先生和冯女士现在应该已经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一起两年多,两人对于未来有很多设想和规划。甚至,两人已经规划好了蜜月旅行地点……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情场得意,生意失意。

 

    李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幸福来的那么突然也是那么短暂。20179月,李先生的公司被迫宣告破产,随之到来的还有一大笔债务。

 

    沉浸在公司破产阴影中的李先生怎么也没有料到冯女士会提出分手,李先生再三恳求冯女士再给自己一次机会,一切都会好起来的。2017925日晚,冯女士向李先生发送手机短信:“谢谢你曾经爱过我!你转给我的钱我会一分不少的还给你。”

 

    随后,冯女士就好像从李先生的世界消失了一般,怎么也联系不上。原来住的地方也是人去楼空。李先生不想人财两失,于是就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催冯女士还钱。但冯女士不仅无视他的要求,还对他避而不见。201711月,李先生将冯女士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冯女士归还借款30万元。

 

一审判决李某败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本案系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对钱款的交付和借贷合意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现原告仅能提供付款证明,但未能提供相应的债权债务凭证,无法证明原告在支付被告每一笔钱款的时候双方均达成借贷的合意,且从聊天记录来看,原告从无向被告催要的依据,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符,故原告主张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由我所律师代理,却支持偿还32.5万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李先生断然不能接受,于是同事通过网上找到我所我所律师咨询解决之道。

    我所律师了解了李先生的详细情况之后,让助理详细介绍记录了李先生叙述的案情,希望通过能够从案情描述里面抓住对李先生比较有利的点。根据李先生提交的微信、短信记录。从李先生和冯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看出借款冯女士明确承认是借款 ,并且要还给李先生的款项共计30多万元。通过调查取证,以及多名资深借款律师的讨论、相关法条以及法院判例 的查询,我所律师最终有了比较清晰的解决方案,并且对于这个案子也比较有信心。

 

    2018430日,李先生拿到了二审法院 的判决书。回想起来整个案件的经过,不禁康概万千。58日,我所迎来了一个神秘的客户,他拿着一面锦旗,有点焦急,像是等候着什么人。经过前台的询问,原来他就是李先生,想通过这面锦旗表示对我所律师的感谢,可惜我所律师当天正在外面处理案件,不在所上。李先生对于不能当面感谢我所律师深表遗憾。

 

    或许对于我所律师而言,或许最高兴的莫过于为李先生争取了自己应有的权益,也希望李先生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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